太平洋保险查勘员,竟然自己报假案
淮安潘女士7月24日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她于年11月23日驾驶私家车在涟水县金城路发生追尾事故,当时电话报警,并报太平洋保险理赔。但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在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系统里又上传了一次11月26日发生在淮安市区的事故记录,而事实上潘女士的车11月26日并没有到过淮安市区。这是怎么回事呢?
真实事故:11月23日,涟水县金城路莫须有事故:11月26日,淮安市区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的沈建峰主任介绍,对于这种案值在元以下的小金额理赔案子,太平洋保险公司对查勘员有处理的时限考核: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所有的小金额理赔案子的总处理时长。
这起案子的查勘员赵某,为了缩短案件处理时长,自作主张地将潘女士11月23日的保险记录撤销,11月26日自己又在系统里做了一次假的事故和保险记录,并1小时后完成了理赔。
这样,潘女士报案时间就从23日变成了26日,系统上看来,赵某只用了1小时内就完成了理赔,大大缩短了处理案件的时长。
查勘员自己报假案!保险公司的查勘员自己报假案,凸显出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管理的疏漏。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保险公司有上述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相关人员被处理7月27日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做出决定:
1、当事查勘经理赵某调离岗位,不得再继续从事查勘员工作。
2、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的沈建峰主任,因管理不力,被扣罚元绩效,取消参与今年公司评优评先资格。
太平洋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即日起规定,小额案件(元案值以下)查勘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且上传被保险人同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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