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平洋财险客户担次要责任却被告上法庭
运营商财经网实习生张哲/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民事判决文书,该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出车祸,驾驶汽车将骑摩托车的吴女士撞到致人残疾,被认定负次要责任,却赔了近14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交通事故发生太平洋财险被告上法庭
运营商财经根据裁判文书了解到,这起纠纷可以追溯到年,彼时郑某驾驶的汽车同吴女士骑行的自行车在路口发生碰撞,导致车损人伤。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青浦分院治疗,住院19.5天,花费医疗费79,.08元。后续仍需做手术。
年10月,上海扬欣健康咨询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吴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已构成伤残,需保证休息期日、营养期60天、护理期90天,而后内固定物拆除术,另予休息期30日、营养期15日、护理期15日。
由于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吴女士驾驶的摩托车有闯红灯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一开始并未予以赔偿。因而吴女士将郑某和太平洋财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其中律师费元也要求被告赔偿。
据悉,法院中郑某和太平洋财险均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是郑某认为吴女士关于律师费的诉求过高,太平洋财险也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律师费不在保险范围内。
除此之外,吴女士还要求太平洋财险支付此次诉讼费。
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一审保险赔偿部分损失
据法律文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郑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本院确认郑某对原告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太平洋财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太平洋保险对其第一次伤势鉴定不认可,年4月,吴女士于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第二次鉴定,结果为现遗留右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伤残。基本与第一次鉴定结果一致,法院进行了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吴女士要求太平洋财险赔偿的医疗费,系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合理费用,结合原告提供的病史材料及发票,确认为79,.08元;护理费和营养费法院认定1万余元;残疾赔偿金93,.60元。其损失共计19万余元,太平洋财险承担13万7千余元。
虽然吴女士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是根据有关法律,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故该费用应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赔偿。至于吴女士声明的律师费,法院酌情支持元,由汽车驾驶员郑某赔偿。
作为太平洋保险的客户,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却被告上法庭需要承担大部分经济赔偿。幸亏有保险兜底,这件事,不知道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郝瑞林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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