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国内首推ldquo太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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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平洋保险在国内首推“太有责?药安心”系列保险,该保险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配套,包含“药物临床试验责任”、“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两大保障,以及“附加药物召回费用保险”,将助力国内新药研发与技术创新,提升医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日前,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成功承保“松龄血脉康胶囊”(高血压药)临床试验责任保险项目,成为“太有责?药安心”系列产品问世后签发的首单业务。
*专家就保险机制进行热烈研讨
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针对依法获得上市许可的持有人及科研机构如何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试点方案明确,由担保协议或保险合同承担重要职责。
早在年,太平洋产险便通过国际再保合作引进“药物临床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开启了在医药生命科学领域的尝试与探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一经推出,公司便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调研市场需求基础上,结合试点方案政策要求,自主开发出“太有责?药安心”系列产品。
*“太有责·药安心”保险正式启动上市
作为首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配套产品,“太有责?药安心”产品设计从适用法律、保障对象、适用药品及保险责任四个方面,完全贴合政策要求:
产品设计完全贴合国内法律环境及药品、药物临床试验法律体系,避免了在理赔中出现因法律环境差异引致的纠纷;
通过“共同被保险人”设计,将凡是可能在药品研发、临床试验、生产、上市销售环节中存在安全责任导致可能互相追偿的各责任方,全部纳入一张保单提供风险保障;
适用药品品类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新政要求保持完全一致,避免了特定病种药物、特定类型药物无法承保的问题;
保险责任的设计与试点方案完全匹配。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本身的固有属性,相关责任人仅对临床试验阶段“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人身损害,及药品上市后因药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同时责任主体还需承担对已上市缺陷药物的召回责任。
太平洋产险还在同步开发针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配套专项产品,预计年底将推向市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55.html